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培训承担机构:
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2023—2024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2000名,培训周期为1年。
(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培训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素质和水平。
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和公开遴选,确定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广西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承担2023—2024年度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题班培训任务。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承担2023—2024年度“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题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题班、“数字化赋能”专题班等培训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2023—2024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培训承担机构制定培训方案。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并于10月31日前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见附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要聚焦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联合各承担机构不断完善培训教学服务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分层分类、长期短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培训模式;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框架下,创新开展主题特训营等中短期研修;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支持引导企业家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培育一批影响面大、带动性强、示范效应突出的标杆企业教学点,加强实训对标学习;开展品牌活动、建立健全联谊组织工作体系、对接优质资源,全方位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生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坚持规范培训,强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整体部署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员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2023—2024年度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题班、“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题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题班、“数字化赋能”专题班等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选择领军人才培训承担机构开展培训,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统筹。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学员选拔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推荐和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学员名单,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领军人才培训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承担机构应当做好生源组织过程把控,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培训。
(五)培训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评估,采取末位淘汰机制,排名末位的2个承担机构,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
(六)各培训承担机构要紧密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结合自身优势,研究设置符合时代特点、满足学员需求的课程体系,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跨行业交流、向优质企业对标学习、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满足学员学习诉求。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传真:010-66017331
邮箱:dsm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陆书涛、张真、白晓
电话:010-68208666/68209173/68207876
传真:010-68207839
邮箱:leader@miitec.org.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