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1-11 09:06 信息来源:中心

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五章 任务

第六章 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于2018年8月31日在中国正式成立。联盟的中文名称是“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是“ASEAN plus China, Japan and the ROK SME Service Alliance”。

第二条 联盟是由东盟与中日韩各国的权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家及相关中小企业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服务联盟。

第三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第四条 联盟目标

1.     推动东盟国家和中日韩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务实合作。

2.     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并拓展服务内容。

3.     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帮助东亚区域经济可持续、包容性发展。

第五条 英语是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的正式工作语言。

 

第二章 宗旨

第六条 通过建立联盟,形成东盟与中日韩国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民间合作的通道与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官方合作机制的有效补充,为东盟与中日韩国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多领域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促进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繁荣发展,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联盟的原则

联盟是自愿组成的松散型组织,建立在自主、自助、平等、民主、公平和团结的基础上,没有人为限制或歧视。

第八条 会员资格

属于下列类型的组织及个人,均有资格加入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服务联盟。

1.     东盟与中日韩各国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中介组织。

2.     东盟与中日韩各国专业化服务企业。

3.     东盟与中日韩各国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4.     东盟与中日韩各国高成长性中小企业。

第九条 观察员资格

根据工作需要,吸纳东盟与中日韩以外中小企业相关行业机构或者组织作为联盟观察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     享有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2.     享受联盟提供的有关服务、信息和帮助。

3.     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愿望。

4.     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5.     有退出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     积极协助筹备、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指定专人与联盟秘书处联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联盟的议事平台为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年会。年会由秘书处负责召集并实施,每年举办一次,联系会员,征集意见,研讨交流,审议研究联盟的重大事项。根据联盟年会决定联盟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工作职责

1.     执行联盟年会决议。

2.     负责联盟日常工作,就会员所提出的申请和问题做出相应反馈和决定。

3.     征集并建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

4.     负责年会的筹备与实施,执行年会要求的活动。

5.     负责受理、审核加入联盟的会员申请,处理免除会员身份及受理退出联盟申请等事宜。

 

第五章 任务

第十五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1.     联盟工作是对东盟中小微企业统筹委员会、东盟工商会等中小企业有关机制的有益补充。联盟协助上述机构与中、日、韩中小企业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

2.     为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产品展示、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技术合作、团组互访、信息交流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3.     加强中小企业商贸科技信息沟通,实现服务资源共享,促进互利合作。

4.     以相关领导人会议成果文件为指导,研究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合作计划、战略规划等,配合每年的主题,基于各国中小企业现状,讨论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以及相关热点议题,将就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向领导人会议提交建议书。

5.     在适当的时候建立联盟官方网站及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于官网平台上发布。

6.     组织联盟会员及其下属会员企业参与各类中小企业专业展会,有效促进联盟会员及下属企业与其他机构间交流合作。

7.     组织联盟各会员之间的双边和多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联盟全体大会,举办中小企业主题论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最佳案例评选等活动。通过活动交流中介服务经验,探讨中小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强与专业智库的协同配合,为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     联盟年会的举办经费由秘书处向中国亚洲专项资金申请,联盟会员无需负担论坛的筹办、会务费用,参会费用自理。

2.     会员自愿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活动,经费由参与单位自行筹集。

3.     会费由联盟会员自愿捐助。

4.     接受各国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赞助。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如有)

1.     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和使用。

2.     每年经费余额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秘书处每年向联盟理事会报告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本章程于2019年10月25日经第一次联盟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