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关于提升能力 完善体系 创优环境 引进培育贸易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关于提升能力 完善体系 创优环境 引进培育贸易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本文有删减)
上海市关于提升能力 完善体系 创优环境 引进培育贸易商的工作方案
贸易商是全球贸易的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促进贸易商集聚、提升贸易商能力,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增强“五个中心”核心功能,提升上海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引进和培育贸易商为主线,以提升贸易商能力为重点,以完善贸易商发展促进体系为支撑,以创优贸易商发展环境为保障,更好适应和引领贸易发展新格局,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全面增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为上海“四大功能”“五个中心”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一流,全面提升本市贸易商能力。对标全球一流贸易商,根据上海贸易商能力发展实际情况,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集聚、培育高能级贸易商,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商品牌。
坚持前瞻引领,主动作为适应外贸格局新变化。聚焦国际经贸新格局、新机遇、新挑战,早做谋划、主动作为,更好发挥贸易商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好链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坚持完善体系,全面增强政策的系统性和有效性。针对货物贸易商和服务贸易商、外资贸易商和本土贸易商、传统贸易商和新型贸易商,系统思考、分类推进、精准施策,构建贸易商梯队,完善贸易商发展促进体系。
坚持创优环境,全面对接国家战略优化贸易商发展生态。以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以及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国家战略为牵引,探索适应高水平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制度型开放,完善政策、健全服务、优化环境,营造贸易商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力引进一批高能级的全球贸易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贸易商,提升一批专精特新贸易商,壮大一批新兴业态贸易商,形成大中小贸易商融通发展格局,持续打响一批本市贸易商品牌。全力提升贸易商的经营盈利、市场拓展、创新驱动等多方面能力,构筑上海贸易商竞争新优势,增强上海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与影响力。全面完善贸易商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专业服务体系和投资促进体系,构建贸易人才丰沛、金融服务健全、专业服务发达、投资促进有力的贸易商发展促进体系。全面优化贸易商发展环境,实施更加高效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持续打造国际营商环境升级版,构筑开放包容、普惠公平、高效便利、安全合规的环境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引进培育行动,构建贸易商梯度发展格局
1.集聚一批高能级贸易商。大力引进全球头部大型贸易企业、全国外贸500强企业在上海设立总部,加快集聚一批贸易规模体量大、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的国内外龙头企业,加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集聚力度。吸引国际知名服务贸易商在沪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依据《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培育一批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增长潜力较大的企业,发挥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浦东新区“全球营运商计划”、静安区“全球服务商计划”等区级计划落地实施。鼓励各区和功能区制定、实施扶持贸易商发展的各类政策,支持各类高能级贸易商在沪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贸易商。支持贸易商向综合业务贸易商升级,鼓励功能性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机构,强化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支持贸易商积极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打响本市贸易商品牌,鼓励贸易商创建中国驰名商标、进阶国际品牌价值榜单。鼓励各区和功能区支持有实力的贸易商开展并购,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对经认定的有效并购重组事项给予支持,对于能级提升、发展壮大成效明显、经济贡献较为突出的贸易商,经认定给予能级提升专项扶持。(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提升一批专精特新贸易商。吸引和集聚一批在细分行业、特色领域出口占比较高、市场份额较高的专精特新贸易商,集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商“独角兽”和“隐形冠军”,建立本市贸易商成长潜力百强名单。吸引和集聚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创新能力的生产型贸易商,培育一批创新活力明显、发展后劲充足的创新企业,建立本市贸易商创新培育百强名单。支持各区和功能区建立符合本区特色的专精特新贸易商培育名单,并制定、实施支持政策,对于进入贸易商成长潜力百强和创新培育百强榜单的贸易商给予一定激励。(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壮大一批新兴业态贸易商。深化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建设。加快引进培育一批从事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国际分拨业务的新型贸易商,推动新型国际贸易业态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推动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收结汇和办理退税提供便利,围绕跨境电商平台、物流、支付等环节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支持贸易商开展离岸贸易、保税维修业务、设立国际分拨中心等,扩大市级离岸经贸业务企业白名单以及国际分拨中心认定范围,持续壮大新型贸易主体规模。(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市交通委、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实施能力提升行动,构筑贸易商竞争新优势
5.提升贸易商重点行业出口竞争力。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鼓励贸易商积极拓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引领绿色转型的新产品出口范围,重点扩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新能源产品出口,加快集成电路、电子设备、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等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产品出口。支持贸易商创建特色出口基地、示范区等,打造重点行业出口转型升级基地。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管理咨询等生产性服务外包,打造外贸出口新增长空间。(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各区政府)
6.提升贸易商重点国别市场拓展能力。支持贸易商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市场,提升企业运用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规则、简化通关程序等互惠措施的能力。支持贸易商通过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设立境外营销网络、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企业抱团出海等方式拓展多元化市场,进一步加强企业参与重点展会支持力度。发挥本市贸易促进组织、商协会以及专业智库作用,加强对重点国别市场的跟踪研究,为本市贸易商开拓国际市场、深化合作、规避风险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提升贸易商经营盈利能力。鼓励贸易商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效益。支持加工贸易商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支持生产型贸易商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检测维修再制造等产业链两端延伸,积极拓展高润、多批次、小批量、定制化订单。针对市场需求下降的传统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及时调整市场方向,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稳住市场。(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各区政府)
8.支持贸易商强化创新驱动能力。支持贸易商和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出口结构升级和技术升级。推动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商与本市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鼓励贸易商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顺应国际市场需求,加强新产品研发出口。支持贸易商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各类数字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对贸易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9.提升服务贸易商竞争新优势。推动传统服务贸易商转型升级,支持金融保险、专业服务、技术贸易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相关标杆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分工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贸易,支持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支持文化贸易商加强艺术品、演艺、创意设计等交易,建设文化贸易平台,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推进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中医药、文化以及语言服务等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促进产业联动,培育集聚一批具有行业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三)实施转型升级行动,推动贸易商可持续发展
10.推动贸易商数字化升级。鼓励生产型贸易商对技术设备、生产线进行数字化改造,推动生产制造数字化。鼓励贸易商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探索跨境直播、社交电商、短视频、搜索引擎、小程序电商等营销新模式、新渠道,支持贸易商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推动营销展示数字化。深化数字技术在贸易商跨境通关、物流仓储调配及供应链管理、融资以及金融支付、售后服务中的应用,全面推动贸易商跨境通关数字化、物流仓储数字化、金融服务数字化以及售后服务数字化。培育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优质服务企业,为贸易商提供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人才培养、技术输出、转型咨询等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和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11.促进数字贸易商创新贸易。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机制和政策,支持数字贸易商拓展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等贸易领域。鼓励企业扩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网络视听、网络游戏、数字动漫等数字技术和产品的出口,提升数字贸易行业竞争力。支持上海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地理信息服务出口基地等数字贸易载体建设。推进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公共算力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据存储、计算、处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局、市公安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12.支持贸易商绿色化转型。支持贸易商实施绿色低碳产业培育行动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贸易商使用绿电改造生产工艺、建设碳捕集装置,逐步降低产品碳排放,开展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贸易商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拓展碳排放交易市场功能,鼓励开展碳回购、碳质押、碳指数等碳金融服务创新,提高在全球绿色贸易中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四)实施体系完善行动,强化贸易商服务促进
13.完善人才支撑体系。依托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加大外贸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注重行业认可和社会公认,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将优质贸易商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范围,享受人才引进落户优惠。优化高层次外贸人才生态,制定相应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人才、贸易商高级管理人才等引进人才纳入人才服务“一件事”改革体系,完善贸易人才的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引导外贸人才合理流动。加强新型贸易学科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掌握贸易谈判知识和技巧,具备创新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外贸人才。(责任单位和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办、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上海边检总站、各区政府)
14.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贸易商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进出口信贷支持,加大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在商业可行的原则下支持企业应续尽续、能续尽续,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创新发展外贸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向贸易商链主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真实交易背景下的供应链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应用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继续用好出口信保、出口信贷支持企业出海拓展市场,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责任单位和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
15.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发挥上海专业服务优势,培育外贸综合运营服务商。优化提升贸易商货物运输、仓储、报关等国际物流服务,提升物流服务质量效益。创新跨境数据流动机制,为贸易商提供数据传输、资讯服务、数据分析等专业数据服务,培育一批贸易商数据服务提供商。强化贸易商知识产权保护、税收政策等法律财税服务,提升贸易商跨境结算、供应链等外贸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
16.完善投资促进体系。发挥各类投资促进机构、专业机构、中介组织以及商协会组织作用,完善贸易商引进机制,依托“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多渠道促进贸易商引进。积极应对国际供应链产业链新要求、新变化,鼓励有实力的贸易商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到境外直接投资,引导贸易商制定出海战略规划,提升跨国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区府外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各区政府)
(五)实施环境创优行动,营造贸易商发展生态
17.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开放。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优化实施原产地规则等开展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对接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新规则,积极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18.优化贸易商营商服务环境。落实国家和本市稳外贸政策,完善贸易商在资金运作与管理、贸易便利、科技创新、商事登记、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的支持举措。进一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规范和降低出口环节合规费用。充分利用多渠道宣传推广惠企措施,提升贸易商满意度。建立健全跨境贸易营商环境“问题清零”机制,及时推动解决企业问题。继续加大海关信用培育力度,探索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的海关信用培育认证模式,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9.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制定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打造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和上海海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进更多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拓展更多便利功能和服务。推进与各国先进贸易数字平台的规则对接、技术对接,针对双、多边的跨境通关服务应用场景,实现“一次申报、全球通关”。推进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试运行,推进危险品和超高超宽特种箱等出口货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模式,深化汽车出口“抵港直装”试点,提高口岸通关和货物周转效率。(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
20.加强贸易风险预警防控。强化贸易商合规管理、法治建设等公共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出口管制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多主体协同应对经贸摩擦,完善贸易救济、知识产权、技术性贸易措施等分类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依托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商引进与培育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区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测评价。加强贸易商统计监测,动态跟踪贸易商发展情况。完善组织协同机制,加强成果反馈运用。
(三)加强品牌宣传。发挥各类贸易促进组织、商协会作用,加强贸易商联系、促进贸易商交流,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加强本市贸易商展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