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日期:2023-07-07 09:15 信息来源:协会

为规范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五条,规定了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是指数据持有者或者数据处理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集,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及智力成果属性的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当遵循数据发展规律,把握数据要素基本属性,按照依法合规、自愿登记、安全高效、促进流通、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登记对象名称、所属行业、应用场景、数据来源及数据集合形成时间、结构规模、更新频次、算法规则、存证公证情况、样例数据等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