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09:05 信息来源:协会

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应用程序备案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应用程序(含APP、小程序、快应用等),应在2024年3月前完成备案;在《应用程序备案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应用程序,应先备案后再开展业务。

触发备案义务的网站一般为通过境内(不含港澳台)网络资源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针对境外组织,实践中,相关网站的备案主体应为境外组织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分公司或由该境外组织向工商管理机构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作为营业执照以进行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该定义中未限定“上网用户”范围,故企业内部使用的、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应用程序理论上也需进行备案,但无联网功能的应用程序将无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