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委员会关于认定“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服务示范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1-11 10:18 信息来源:

为更好地发挥APEC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推广地方中心委员开展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先进经验,根据《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章程》,经广泛征集、资料审查、综合评审、网站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服务示范站”。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示范站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立足当地、辐射全国、面向亚太,更加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与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意识,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示范站应积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切实为中小企业创新、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二、示范站应于每年末向法律委员会提交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内部管理建设等。


三、示范站认定坚持动态调整原则,有效期为三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计。


法律委员会将继续做好示范站的遴选、培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示范站依法合规高质量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欢迎社会各界对示范站建设工作予以关注、支持,对示范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反馈至法律委员会。


监督电话:010-82292095

电子邮箱:hyfz@chinasme.org.cn

特此通告。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

(代章)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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